经过某某餐厅时因光滑地面而失足摔倒所导致的医药费用,应当依据
责任人之间的过失大小,由
行为人与该餐厅共同负相应的责或者由其中一方单独承担
主要责任。对于涉及经营活动场所或是公共设施等的经营者、管理人员,以及在群众性活动中担任组织工作的相关人士,如果他们未能完全履行其对公众安全的保障义务,使得
当事人遭受了伤害,那么他们将被认为是
侵权方,必须承担应当付出的法律
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当行人步入设置不合理的餐厅,除了餐厅的设计及规划问题之外,自己也可能因为
误判路况、没有适当留意路面状况,或者在行走过程中正在专注使用移动装置(如手机)等原因而不慎跌倒,这时,便需要根据行为人本身是否也存在相关过错,来综合判断和评估其过失程度与餐厅的应对措施,以尽可能地减轻餐厅的
赔偿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
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