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寻衅滋事罪实施
量刑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当
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故时,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区分并在相关情节范围内确定其
量刑起点:
第一种情况是,若寻衅滋事仅发生一次,则应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这一幅度间选择最合适的量刑起始点。
其次,假如行为人纠集其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每次均已构成
犯罪),对社会安定秩序严重破坏的话,那么可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这一幅度区间内设定量刑起点。
再来,在此基础上进行量刑,需要考虑寻衅滋事行为的次数、可能带来的伤害后果、行为人强行要求他人给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有或
私人财产的数量等其它会影响到
犯罪构成的
犯罪事实,然后以此为依据,增加
刑罚处罚额,进而确定
基准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