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多次实施
盗窃且具有盗窃未遂的
犯罪行为,应认定为
多次盗窃而非单一的盗窃
案件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存在盗窃未遂情节,也不妨碍对其多次进行盗窃行为的认定。
根据相关
刑法规定,所谓“多次盗窃”,是指
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了至少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
若二年内实施的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均告未遂,且行为人并非以
数额巨大的财物作为其作案目标,那么,行为人将不负有相应的
刑事责任;
反之,若行为人明确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作为其盗窃目标,则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刑罚,同时必须接受
罚金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