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无理取闹且毫无根据地对他人进行任意打砸或骚扰,或是未经许可擅自乱用、占有公共或者私人财务,以及在公共场所恶意引发混乱局面,对社会
公共秩序实施严重危害的
非法行为。
该
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无端攻击他人,导致
情节严重者;
其次,对他人实行跟踪、堵截、谩骂和恐吓等不当行为,引起恶劣影响者;
再次,强行索取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产,情节达到了严重程度者;
最后,在公共场所无视法律
法规,故意制造混乱情景,使秩序彻底失控者。《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