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
伪劣化肥
犯罪,主要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假冒化肥现象,致使生产活动遭受重大
经济损失的行为。
关于销售伪劣化肥罪的最新
立案标准,根据规定,只要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两万元人民币或者生产
损失程度较高者(即“较大”),即可根据其情节对销售伪劣化肥罪进行
立案侦查,具体数额和标准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最终判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
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
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
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