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构成制造
伪劣商品罪必须具备如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该罪
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其次,
犯罪嫌疑人在主观方面必须为故意,且往往以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动机;
再次,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对普通商品质量进行的有效管控政策;
最后,犯罪嫌疑人在客观方面指的是违反国家有关商品质量管控的相关立
法规章,通过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来获取不法利润的
违法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