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
刑事判决标准,具体规定如下:第一,若存在
涉案金额巨大或给社会带来重大
经济损失等情节的,则将面临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会被课以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
罚金;
第二,如果涉案金额异常庞大,或者导致了严重的社会经济损失,那么被告人可能会面对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第三,如果案件涉及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那么法律同样会对相关
法人机构处以罚金,并且对于负有
直接责任的管理层以及其他关键纽带人员,也将会按照上述的
处罚标准进行处理。
所谓“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内的员工,在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驱动下,采用故意隐瞒客户资金真实去向的手段,将这些资金用于非法拆借或者发
放贷款,从而达到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这类行为涉案金额足够巨大,或者已经给社会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的,那么政府将会判定此类行为构成
犯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
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