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规定:
驾驶机动车辆时,严禁操纵手机进行通话或接听电话等行为,否则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并扣除驾驶证分数两个记分点。
如何明确地判定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是否正在使用手机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若驾驶者将一只手脱离方向盘用于操作手机,而另一只手继续控制方向盘,那么无论何时何地使用手机均属
违规行为。
正如我们所知,驾驶时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会严重干扰司机的注意力和反应能力,从而增加行驶中的潜在风险。
因此,驾车通话的行为被视为违反道路交通
法规,是需要接受相应罚款
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
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