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状况下,若涉及人员利用个人
身份信息进行购票活动,该行为将在公安机关的系统记录中予以反映。
关于取保候审,这是指由
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要求
犯罪嫌疑人、
刑事被告人提供
担保人或交纳
保证金,以此确保其不会逃脱侦查、
起诉和审判环节,而且必须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针对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
(2)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
(3)倘若
当事人身患重疾、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期或哺乳期女性,在采用取保候审时同样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
(4)当
羁押期限已至,而案件仍未结案,需对相关当事人实行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