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陷入「套路贷」
刑事犯罪嫌疑的案件,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所设定的适用条件,
司法机关依然有权依法批准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着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可能独立适用于
附加刑的
处罚;
或者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经过考察发现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使其产生额外的社会危害性时,那么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考虑对其予以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