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有限责任公司(LLC)之分红决策问题,可采用以下三种办法:
首先,共同
合伙人之间可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来确立具体的分配方案;
其次,若在建立公司之初未能就此事项进行任何书面约定,或者已经签订的合同文本对此带有模糊性描述,那么在遵守公平正义原则基础之上,应当交由全体共同合伙人自行商议并确定分红方式;
最后,当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落实时,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所制定的既定框架,方能更为客观公正地确定最终的分红方案。
此外,根据我国《有限责任
公司法》关于
出资义务的相关规定,股东在参与公司管理过程中的出资额度须得到严格界定,据此方可进行相应比例的利润分割,并将这一制度性安排且界定清晰的共识被固定于公司管理运营大纲之中。《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
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
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