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买卖制毒
物品罪这一种
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凡是被判定为非法运输和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材料或调配剂出入本国边境的个人都会受到严厉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须缴纳
罚金。
若其非法交易的数额庞大,乃至跨入了“数量大”的范畴,那么他将会面临更严重的
刑事责任,判决期从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直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并仍需缴付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人已知他的顾主正在进行毒品的制造活动,却仍然向其提供上述物品的话,那么这种人将会作为制造毒品罪的同谋者来予以审判和
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
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