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劣药罪的
犯罪构成要素包括:
涉案物品为药品且受到国家清醒而严肃的管理,同时涉及到人们的基本人权——
生命健康权。
在案件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质量低下的药物,给人体健康带来灾难性后果的恶劣行径。
犯罪主体是广泛适用于一般的普通民众和组织机构的各类人群,既包括个人,也涵盖了企业、团体等集体形式。
而在
犯罪的主观层面上,罪犯通常表现出对生产劣质药物这一事实的预谋性的
间接故意心理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