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诉讼法》对于地域
管辖与
提级管辖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当上级人
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之时,有权依法审理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
一审刑事案件;
一旦下级人民法院认定该案件涉及重要且复杂的案情,应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移交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
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