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被宣布
缓期执行刑罚的罪犯而言,如果在
缓刑考验期限届满之后再次触犯新的罪行,那么他是无法构成
累犯的。
这主要是由于
缓刑是符合特定条件下暂缓实际执行刑罚的制度设计。
然而,累犯则是指那些曾经遭受过一定程度的
刑事处罚,并且在刑罚执行结束或得到特赦之后,在既定的法律期限之内再度犯下被法院判处相同或相类似刑罚之罪的人。
因此,那些尚未实际执行的刑罚并不能构成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