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在一般情况下未必构成
违法行为,然而,若被指控为存在诱骗性的行为模式,则可能构成
刑事犯罪行径。
“套路贷”作为一种通俗的称呼,实际上在
刑法条款中并未明确设立相应
罪名,该称呼与“碰瓷”行为颇有几分相似之处,后者则涵盖了如交通
肇事罪、敲诈
勒索罪、诈骗罪、以及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种
刑事罪名。
相对而言,“套路贷”在涉及到的罪名方面更为复杂多样,其中包括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非法拘禁罪、
抢劫罪、
寻衅滋事罪、虚假
诉讼罪及虚假诉讼与诈骗罪的竞合等
犯罪类别。
因此,对于“套路贷”是否构成
违法犯罪,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况予以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