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他人进行
暴力斗殴"中所提及的"煽动者",其行为性质已经涉及到非法纠集、组织以及引发斗殴事件,这是典型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犯罪行为。
此外,这种行为极易诱发严重的法律责任,例如可能构成"
聚众斗殴罪"。
对于此类故意煽动并导致人员聚集进行斗殴的案例中,首恶及所有积极参与者将受到
处罚:
情节较轻者将依法判处不
起诉至
有期徒刑三年以下,而情节较为严重者则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具体而言包括:
(1)多次组织或参与聚众斗殴活动;
(2)聚众斗殴人员众多且规模庞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况;
(3)在公共场所或是交通枢纽等重要地点进行聚众斗殴,致使社会秩序遭受严重破坏;
(4)持有武器并来运用于聚众斗殴行动之中。《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