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嫌介绍
卖淫罪者满足如下
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首先,应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当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引发社会风险时;
再次,当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处于妊娠期、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害性时;
最后,在
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迟迟未办理结束,而所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