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与
私藏枪支一罪,即是指触犯了
枪支管理法,
非法占有或隐蔽看管枪支的非法行径。
该种
犯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项
罪名所触及的犯罪客体主要是公众的安全利益,以及国家对于枪支弹药
管制制度的权威性;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犯罪分子须违反法律
法规关于枪支管理的具体规定,并实施非法持有或者私自保管枪支的行为;
最后,作为该类犯罪的主体,其对象可以涵盖所有年满十六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人资格的自然人。
然而,从主观心理状态的角度来看,犯罪分子必须明知自身所占有的是需要特定许可才能持有或者储存的枪支弹药,但却仍选择匿藏不报或者拒绝上缴相关部门。《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