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
累犯,依法享有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详细规定,在审理过程中,若身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负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等
轻罪处罚,或者可能因患有严重疾病、身体状况不佳、无法自主生活,以及正在孕育或者喂养新生婴儿的女性等特殊情形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既不会导致潜在社会危害的产生,则应当向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提出相关申请,以获得批准并执行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