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
暴力犯罪处理并未强制性规定采取此类措施。
但是,仅当满足特定条件之下,
刑事罪行才可能涉及至这些强制手段。
具体来说,所谓
强制措施,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为了确保
刑事诉讼按计划顺利推进,依法针对
刑事案件中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实施,以一定期限为标准,暂时限制或者剥夺他们部分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
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