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本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
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国家对于各类档案进行管理和保护的基本秩序。
其次,犯罪者的行为必须符合客观的方面要求,具体而言就是违反相关的档案法律
法规,擅自将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予以出售或者转让,并且该种行为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除此之外,本罪的主观心态也有明确的限定,即
行为人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国家档案管理制度造成危害而仍然为之,这种主观上的故意性是构成这个
罪名的核心要件之一。
最后,此罪名的主体只能是那些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相应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为此,个体有可能因为这一
非法行为面临着触犯
刑法的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