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索赔
精神损失费之相关规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
当事人因其不当行为而对另一方的人格权利构成了侵犯并导致严重精神创伤时,如果遭受伤害的一方选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追究对方的
违约责任,这并不妨碍受害者向加害方提出索赔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例如此种情况下,若因侵犯自然人的人身权利而致严重精神伤害的,
受害人便有权力索求精神损失费。
又例如:
如有人故意或严重疏忽地破坏了他人具有特殊身份象征价值的财物,给他人带来了沉重的精神阴影,那么这个受害者也同样具备寻求精神损失费
赔偿的法定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
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