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违法行为相对轻微且因此种植的罂粟数量未满五百颗或其他较少种类的毒品原植物,如果能够在尚未完全成熟之际自己主动清除的情况下,将不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免于接受惩罚。
对于此类行为,我们通常采取较为宽容的
处理方式,给予
行为人十天至十五天不等的
拘留处分,以及三千元的罚款限额。
而假如行为人的行为程度较轻,则可能只会受到五天之内的拘留,或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