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任职者自身担任着监管和控制方的职务,若他们擅自挪用其职位所赋予的职能权利实施了
非法行为,通常情况下就构成了
职务侵占罪,即能够被视为是一类特殊的侵占
罪名。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违反规定实施此类
犯罪行径的人员,可面临长达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处罚;
若涉及的金额达到重大标准时,将被判处至少五年以上、也许到无期
徒刑的
刑罚,同时有可能被查抄扣押其
个人财产作为制裁手段。《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