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非法拘禁罪名实施
逮捕后,依然有可能申请
保释。
首先,处于
犯罪嫌疑阶段的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律
法定代理人、
近亲或业务
代理人(以下简称相关授权人)拥有权利,向
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希望能够将原本逮捕的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接下来,对于已被逮捕之有案之人,倘若其罪证调查无法在
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的侦查
拘留期间内得以完成,那么对这位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应当依法予以释放;
若需进一步展开查证和审理程序的话,则可考虑对犯嫌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
法规定的侦查羁押、
审查起诉、
一审、
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