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将涉及
违法拘禁罪的
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处理之后,若
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条件,则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取保候审制度是法律赋予
公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法院等
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并未被正式
批捕或者已经被捕但存在需要改变
强制措施的被告人采取的非
羁押性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机制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