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的
刑事诉讼程序内,涉及到涉案人员贿赂问题时,即使已经获得
取保候审资格,仍须进行法庭审理。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在刑事案件的
立案、调查以及法院审理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
逮捕甚至已被逮捕但要修改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通常会要求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
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签发
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传随到,同时给予他们短暂解除
羁押限制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