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受人
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则应界定为
可撤销婚姻。
在实践中,受到胁迫的一方有责任于胁迫行为终结后的一年内,向
司法机关提出
撤销婚姻的申请。
另外,如遭遇不法分子对个人人身自由实施非法限制,
当事人也应尊重法律
法规的规定,自恢复人身自由并经过规定的公示期后一年内进行撤销婚姻之事宜的申述。
如果超过此期限仍未提出撤销请求,那么受胁迫的一方将失去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婚姻之效力的资格,其所缔结的婚姻将获得正当及合法有效的身份,并受到法律保护和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
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