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批准或正式
逮捕后,若存在如下任一情况,仍可依法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
(1)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量刑方式;
(2)犯罪嫌疑人可能要承担
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
刑罚责任,但是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其他人产生威胁以及危害;
(3)犯罪嫌疑人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独自料理,同时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何种危险;
(4)自犯罪嫌疑被拘留之日起,拘留时效已届满,但案件尚无处理结果,因此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后续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