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虽然未明确设立“制作
伪劣产品罪”这个专有名词,但实际上却存在着与此相关的一系列
罪名,其中包括广为人知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这个适用于所有经济生活领域的重要罪案,通常是指那些在生产或销售的产品过程中,刻意掺入其他杂质、材料,借此以假乱真、低质充优质甚至是用不合格的商品来冒充合格商品的
违法行为。
违法者若是触犯此类法律
法规,将会面临轻重不等等严重后果,包括
刑事处罚和
民事赔偿等诸多方面。
在具体的
量刑上,根据销售金额的不同层次,
刑罚也将有着相应的差异。
当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而又不满20万元时,法律将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罚,同时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
罚金;
如果销售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而又不满50万元时,法律将对犯罪嫌疑人执行两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若销售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而又不满200万元,法律将依法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最后,当销售金额超过200万元时,法律将对此施加更为严厉的制裁——即处以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同时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