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认定一个人犯有“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这一罪行,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此种行为必然会侵犯到的是国家针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
当事人必须实施了向他人提供
虚假或伪装成真实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动作;
第三,为了使其
犯罪属性更加明确,
行为人需要是一个具备完全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最基本的要求便是年满16周岁;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这种
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通常是出于故意的动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
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