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四种常见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犯罪表现形式:
其一,当
行为人明知持有的或正在运输中的
信用卡是
伪造的,或者明知手中的空白信用卡是伪造的,并且涉及到的数量达到了一定程度时,则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其二,如果行为人非法持有他人
身份证件等信用信息且数量较大,也可能触犯此罪行;
其三,如果行为人利用
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成功申请获取了信用卡,同样可能被认定为此罪;
最后,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出售、购买、转让他人伪造的信用卡以及向他人给予虚假身份证明等欺骗手段领取信用卡的行为,同样符合该
罪名的犯罪特征。《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