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
犯罪主体成为
主犯的情况属于
共同犯罪范畴。
在此意义上,狭义的
共犯概念所包含的内容涵盖了协助
犯罪者这一
类别,并以此作为与罪行最主要的行动方——主犯相对应的概念而存在于我们的法律体系之中。
这个范畴内的“共犯”(即广义上的共犯)具体指的是那些实际实施了符合
犯罪构成要件要求的行为的个体或群体;
值得注意的是,协助犯罪者则是指通过支持、促进或配合他人实施
犯罪行为的手段来参与到主犯行为之中的个体或群体。
由于协助犯罪者与主犯之间存在着犯罪意图上的关联性,因此协助犯罪者在特殊条件下转化为主犯的情况亦被视作共同犯罪现象的一部分。《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
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
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
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