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一问题,依据《
商标法》所规定,其涵盖了以下七项具体的行为模式构成。
例如,未得到
商标注册人许可,就在同一
类别的商品上适用与该注册商标极其相似的标识;
或是在近似类别的商品中使用与该注册商标完全或极其相似的
商标使
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可能性;
又或许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等这类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