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关于
诉讼实效这一问题应以三年为限,但倘若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则应当遵从
法规相关执行。
在涉及同一
债务以分期方式进行履行的情况下,计算诉讼实效的时间应当从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开始算起。
同时,自权益所有人获悉或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对应承担义务者的当天起便可开始计算诉讼实效。
当然,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须按照其指示执行。
然而,自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部分,人
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如遇特殊情况,法院可视权益拥有人的请求而决定是否延长保护期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