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诈骗罪的
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
行为人如果采用
伪造、冒充、故意将他人
信用卡损毁或利用欺骗等手段获取他人的信用卡,同时通过恶意透支对方资金而达到经济利益获取目的,那么即便所涉金额较少,也会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
犯罪。
这种情况下,会面临五年以内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惩罚,同时处以两到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处罚;
其次,如果此类
违法活动涉及的金额过大,情节特别恶劣且后果极为严重的话,则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重罚,同时还需缴纳五万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被没收个人所有资产作为惩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