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明文规定,针对以索取钱财为唯一动机而实施
绑架行为,亦或是把持他人为人质的状况,将面临长达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惩,同时需缴纳
罚金或接受
没收财产等附加惩罚措施。
若情节减轻,则会被定位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要交纳罚款。
而对于更严重的情况,即
犯罪分子在犯下上述罪行时,虐杀
被绑架者,或对其实施
故意伤害导致其重伤乃至身亡的,将被判处
终身监禁或者
死刑,并且财产也会遭受没收处理。
同样的惩罚标准也适用于那些以要求钱财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
偷窃婴幼儿的恶劣行为。《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
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