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向主管部门报告或故意隐瞒、
虚假陈述的
安全事故,其所面临的惩罚可包括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甚至上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若责任方未尽到报告或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责任,造成信息滞后导致无法及时进行事故抢救,从而令事故后果加剧,例如导致致死人数增加超过一人,或重伤患者数量增加超出三人,或直接
经济损失增值逾一百万元以上等严重情况时,将从重依法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未经报告或故意隐瞒安全事故的实施,不仅破坏了安全事故监控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也违犯了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此
罪名的针对性在于近年来部分事故所在单位的负责领导以及对安全事故负有监控制度职责的人员在事件发生后采取
虚假报告或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的行动,最后使得事故救援工作被拖延,引发更为严重的
人员伤亡及
财产损失状况。《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