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轻度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流程如下所示:
若在道路范围内产生的交通事故并未导致任何
人员伤亡,且事故各方就事实情况和成因达成共识,便可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及时恢复正常交通运行。
在此基础之上,各方可自行协商解决与此次事故相关的
损害赔偿问题;
但若未能即时撤离现场者,应立刻通知附近执行任务的交通警察或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便尽快展开后续处理工作。
只有在仅引起轻微
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状况明朗的前提下,
当事人才有必要先行撤离现场,然后再进行双方友好协商处理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