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期的期限是否已经届满,与被调查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并无直接关联。
换句话说,无论
当事人身处侦查环节中的哪一个阶段,只要其具备特定的条件,皆可依法
申请取保候审。
这些条件通常包括:
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拘役或个别条款适用
附加刑的情形;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其有可能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危害;
此外,若有特殊病症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期妇女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因为这样做同样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