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阶段:
①侦查环节(包括检察院的自我调查活动):
收费范围在6000至18000元人民币;
②在
审查起诉阶段,收费范围在6000至30000元人民币;
③在审理环节,收费范围在8000至50000元人民币;
④对于
代理刑事自诉及
附带民事诉讼方面,收费范围在6000至60000元人民币(具体金额需根据案件复杂程度与
民事诉讼标的数值进行商议)。
⑤针对涉及国家安全罪行、涉黑
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且疑难案件,
代理费将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征收。
若承办案件需到外地进行调查取证,其产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长途通讯费等均应由委托人负责承担,此部分费用可依据实际发生额报销或者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结算金额。
(2)上诉阶段:
①如仅对上诉阶段提供代理服务,收费应参考初审阶段同等标准,其余办案支出保持不变;
②如曾参与初审阶段代理工作的,在此基础上按初审收费金额的一半计收代理费,其他办案支出仍按原规定执行;
③在
二审结束后被
发回重审的案件中,代理费则按照二审收费金额的一半计算,其他办案支出同样保持不变。
(3)再审(
申诉)阶段:
①如果未曾参与二审却仅为再审(申诉)阶段提供代理服务,收费应参照初审阶段同等待遇,其他办案支出无变化。
②如果曾参与
一审或二审阶段代理工作的,亦在此基础上按一审或二审收取金额的一半来支付代理费,其余办案支出依然维持原有水平。《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