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处罚力度必须与危害性相对应”这一重要准则,我们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首先,对于
违法行为较轻的
责任人,可以给予警示或适当的经济处罚,例如处以罚款并要求其停止生产和运营、
吊销相关许可证、
注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
其次,对于
情节严重且具有重大危害性的情况,应当适当追加处罚力度,对
非法集资者处以参与非法集资数额20%~1倍之间的罚款,而对于参与其中协助
犯罪的人员则应处以
违法所得1倍至3倍之间的高额罚款等严厉措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条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
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
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对其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