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监狱中被拘留和最后审判的时长无法精确判断,这完全取决于案情的调查进展情况。
通常来说,在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
逮捕之后,其
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
如果案件情况非常复杂或超出了期限,仍未能得出结论,那么经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批后,可以将侦查
羁押期再延长一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有法定特别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案件,必须先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才能再次延长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