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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罪与搜查工作中错误行为界限

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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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4-13
在非法搜查罪和侦检部门的合法搜查行为之间,存在着明晰的界线。
前者通常先决条件在于其所实施的行为动机并不构成犯罪,若行为人怀有其他犯罪意图并深入他人住所或者车辆实施搜查行动,应根据其初始目的所涉及的罪行确定相关罪名;
然而,倘若行为人非法入侵他人居所,出发点只是为了进行事先准备的非法搜查活动,应判定为非法搜查罪。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前者行为若情节较为严重,而后者则相对较轻,那么将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加以论处。《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搜查罪与搜查工作中错误行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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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罪与搜查错误行为有何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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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罪与搜查工作中错误行为界限
非法搜查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界限为非法搜查罪一般是以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而对他人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的,按目的行为定罪;当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搜查时定非法搜查罪,如果前一行为情节恶劣而后一行为情节一般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33浏览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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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警察搜查公民住它须出具搜查令。在非紧包急情况下,没有搜查令而搜查公平住宅属于程序违法。《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第五节搜查 第二百一十七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二百一十八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二百一十九条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第二百二十条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遇到阻碍搜查的,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搜查。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第二百二十一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如果被搜查人拒绝签名,或者被搜查人在逃,他的家属拒绝签名或者不在场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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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浏览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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