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
商标注册过程中产生纷争,首先应由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寻求司法裁决以判定双方争议的事实真相;
又或是请求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处理,若经查实存在
侵权行为,将依法予以制止,同时对用于
侵权的器具材料以及相关物件进行没收处置,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等
行政处罚。《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
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
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
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
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