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在
申请破产案件中,无论是哪个类型的
债权人都不会被优待,他们的
工资会在所有符合条件的
债务都得到充分偿还之后才能得到理赔。
具体来说,只有当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被彻底偿付后,仍有剩余的资金才能用于偿还破产
债务人拖欠下的员工工资及与其相关的医疗福利、残障津贴和丧葬救助等补偿性项目。
此外,还需在这部分资金中扣除应流入劳动者个人
退休账户的
社会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国家和本地政府规定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款项。《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