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明文规定,在涉及到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环节中,首要解决的问题是依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对
当事人进行赔付。
在具体的赔付过程中,应遵循先由相关保险公司在其所提供的强制保险以及商业性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之内对
受害人进行先行
赔偿,如前述理赔仍存在缺口,则应由引发事故的过错方车主要承担额外的
赔偿责任。
当
交通事故责任被确定之后,作为保险公司实际上必须承担起相应的风险责任。
因此,在遭遇交通事故以后,我们建议您务必第一时间与相关的保险机构取得联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