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罪犯在
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希望能获得相对轻微的
刑事惩处,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应尽力
投案自首。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主动承认罪行并配合调查的
犯罪嫌疑人,法庭有权予以酌情从轻或减轻惩罚;
情节特别轻者,甚至可作出无罪开释的决定。
其次,若已遭
逮捕,必须坦诚交代所涉及的罪行,以展示诚恳的认罪态度。
此类情况下,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有可能基于此表现给予适当的轻判。
最后,尽力进行合理赔付以取得受害者及其家庭的谅解亦是十分重要的手段。
一份来自受害者或其亲属的谅解书,将作为法庭考虑给予轻微
刑罚的一种依据与考量因素。《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