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罚没财物罪,简称私分罚财罪,是一种
犯罪形式,主要是指
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况下,将应该上缴给国家财政的罚没财物,通过单位的名义,有组织地分配给个人,而且涉及到的金额较大的
违法违纪行为。
对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司法
处罚标准,具体而言如下几点:首先,如果
涉案金额较大,对这类案件中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有可能被处以
罚金刑;
其次,当涉案金额极大时,
责任人将遭受更为严厉的处罚,即处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范围内,并附带罚金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
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